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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儿童福利水平,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,近日,市财政联合市民政部门出台文件,调整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。提标后,全市城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390元,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180元,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2080元,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。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加强普惠性、基础性、兜底性民生建设,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,市财政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。此前,我市调整提高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补助,自2024年7月起,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60元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调整,按照低保标准的1.5倍执行,即每人每年13680元。
今后,市财政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以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目标,将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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