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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3日,财政部、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公示》,我市成功入选全国50个试点城市之列,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月2日。本次试点共遴选50个城市,包含4个直辖市、5个计划单列市和41个地市级以上城市,试点实施期限6个月。中央财政按城市规模分档安排奖补资金,其中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、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、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。
本次有奖发票试点政策着重从需求端发力,鼓励居民消费后索取发票参与抽奖,覆盖购物、餐饮、旅游住宿、文体活动、生活服务等居民日常消费主要场景,与群众“衣食住行”密切相关。该政策的落地,将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,提升消费者索票积极性,倒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,对提振消费市场活力、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下一步,我市将在公示结束后,加快制定并发布试点实施方案,明确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、参与方式、中奖规则、奖项设置及奖金兑付流程等具体细则,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,切实让政策红利惠及广大消费者与市场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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